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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致力達致高水平之企業管治常規,強調高質素的董事會、高透明度及有效的問責制度。

自《香港上市規則》附錄14《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實施後,本公司對其中的條文作出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討,並對本公司既有企業管治系統是否滿足該守則的要求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截止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期間內,除了關於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角色應分開,不應由一人同時兼任(守則條文A.4.1)及所有董事須至少每三年輪流退任(守則條文A.4.2)的要求以外,本公司已全面遵守《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內的所有守則條文。

目前本公司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的職務由陸擎天先生兼任。陸先生為本公司之創辦人,並一直擔任本公司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職務,全面負責本公司的整體管理工作。本公司認為,由同一人兼任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職務可以提升本公司的企業決策及執行效率,有助於本集團更高效及時地抓住緊商機。本公司認為,在本公司董事會和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監管下,通過制衡機制,股東的利益能夠得以充分及公平的體現。

根據本公司公司細則,本公司董事會主席及董事總經理不受限於輪流退任,這足以構成與守則條文A.4.2項存有差異。董事會認為因本公司主席之責任為負責制訂及施行本公司策略,對本公司之業務穩定十分重要,因此該差異是可接受的。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制訂本集團整體戰略目標、設定管理目標、監督公司的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以及監管管理層的表現,而公司的日常運作則由董事會授權本公司管理層進行管理。董事會按照制訂的董事會常規(包括有關匯報及監管程序)運作,並直接負責制定本公司企業管治指引。

目前,董事會由八名董事組成,包括陸擎天先生(主席)、鄭嬙女士、陸恩先生、陸峯先生及范招達先生擔任執行董事及由梁仿先生、劉歷遠先生及譚根榮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各董事之簡介載於本年報第*至*頁。本公司與所有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無訂立特定服務年期的服務合約。除主席外,所有董事至少每三年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告退及重選,獨立非執行董事則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接受重新選舉。本公司已收到獨立非執行董事梁仿先生、劉歷遠先生及譚根榮先生的獨立性確認函,亦對他們的獨立性表示認同。本公司亦已收到董事對其編制財務報表責任的確認,以及核數師有關發表其申報責任的聲明。

截止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期間內,董事會共召開了六次會議,其中,陸擎天先生、鄭嬙女士、陸恩先生、陸峯先生及范招達先生參加了所有董事會議,梁仿先生、劉歷遠先生及譚根榮先生參加了兩次董事會會議。


董事之委任、重選及罷免

董事會負責董事之委任及罷免。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於每年之股東週年大會上有三分一董事輪流退任,如董事之數目非三之倍數,則退任人數需最接近而不多於三分一。退任之董事可於每年股東週年大會被重選。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所有董事於獲委任之首年內,須於該年之股東週年大會上接受重新選舉。

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委任乃有指定一年之任期,並須於每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接受重新選舉。

董事會目前下設兩個主要董事會委員會,包括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設立了全部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所組成的審核委員會,現任成員為梁仿先生、劉歷遠先生及譚根榮先生。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成員擁有多年的金融和商業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術。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罷免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批准外聘核數師的薪酬及聘用條款;檢討及監察外聘核數師是否獨立客觀及審計程式是否有效;就外聘核數師提供非審計服務制定政策並予以執行;監察本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及本公司報告及財務報表的完整性;監管本公司財務申報制度及內部監控程式等。

二零零八年審核委員會舉行了兩次會議,所有成員參加了所有會議。會議主要審批了本公司的財務報表及本公司年度報告及賬目及中期報告的完整性,以及報表及報告所載有關財務申報的重大意見;討論並通過了外聘核數師的審計預算、薪酬及所提供服務;審閱了內部審計流程和報告,以及公司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等。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設立了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梁仿先生及劉歷遠先生及本公司主席陸擎天先生所組成的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釐定全體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就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檢討及批准按表現而釐定的薪酬;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不得自行釐定薪酬;就員工的薪酬、激勵機制和其他股權計劃等薪酬政策及架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等。二零零八年薪酬委員會舉行了二次會議。所有成員參加了會議。

目前,本公司對高級管理層的薪酬主要為固定的每月工資。部份管理層之薪酬亦包括與績效掛鈎的年度獎金,績效掛鈎的年度獎金的發放辦法是按照設定評核指標完成情況作為評核標準。於年內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亦獲發認股期權。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酬金則根據市場水平,並考慮其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委員會成員的工作繁重程度釐定。


內部監控及危機管理

董事會認知維持一個適當的內部監控以保衛本集團資產及股東利益的責任。

內部監控,包括組織一個明確界定權限的管理架構來幫助達成各商業目標,保障資產不會不適當地被使用,維持妥善賬目以提供可靠的財務訊息供內部使用或對外公佈。此制度旨在提供合理,但非絕對,保證無重大失實陳述或損失;及管理而非消除營運系統失誤及本集團未能達標的風險。

管理層按持續基準維持及監察有關控制系統。

於二零零八年,根據管理層之評估,審核委員會確信並無任何事件導致審核委員會相信內部監控系統有所不足,並相信會持續鑑定、評估及管理本集團面對之重大風險。


與股東之溝通

本集團透過集團之網站、年報、財務報表、中期業績報告、定期公佈及股東週年大會披露資料予股東。年報內「管理層討論及分析」方便股東對本公司業務之了解。而股東週年大會可讓各董事與股東會面和溝通。

本公司之財務報表及各需要披露之資料均按法例及規則限定時間內發放。


董事的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了《上市規則》附錄10的《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以規範董事的證券交易。本公司已向所有董事作出查詢,所有董事已確認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均已遵守《標準守則》。


核數師酬金

本公司的核數師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安永」)。於截止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政年度,本集團共付予安永1,618,000港元作為審核服務費及1,456,000港元作為其稅務及顧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