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致力达致高水平之企业管治常规,强调高质素的董事会、高透明度及有效的问责制度。
自《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实施后,本公司对其中的条文作出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对本公司既有企业管治系统是否满足该守则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截止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期间内,除了关于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角色应分开,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守则条文A.4.1)及所有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流退任(守则条文A.4.2)的要求以外,本公司已全面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内的所有守则条文。
目前本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职务由陆擎天先生兼任。陆先生为本公司之创办人,并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职务,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整体管理工作。本公司认为,由同一人兼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职务可以提升本公司的企业决策及执行效率,有助于本集团更高效及时地抓住紧商机。本公司认为,在本公司董事会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监管下,通过制衡机制,股东的利益能够得以充分及公平的体现。
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董事总经理不受限于轮流退任,这足以构成与守则条文A.4.2项存有差异。董事会认为因本公司主席之责任为负责制订及施行本公司策略,对本公司之业务稳定十分重要,因此该差异是可接受的。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订本集团整体战略目标、设定管理目标、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以及监管管理层的表现,而公司的日常运作则由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进行管理。董事会按照制订的董事会常规(包括有关汇报及监管程序)运作,并直接负责制定本公司企业管治指引。
目前,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陆擎天先生(主席)、郑嫱女士、陆恩先生、陆峯先生及范招达先生担任执行董事及由梁仿先生、刘历远先生及谭根荣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各董事之简介载于本年报第*至*页。本公司与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无订立特定服务年期的服务合约。除主席外,所有董事至少每三年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则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新选举。本公司已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梁仿先生、刘历远先生及谭根荣先生的独立性确认函,亦对他们的独立性表示认同。本公司亦已收到董事对其编制财务报表责任的确认,以及核数师有关发表其申报责任的声明。
截止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期间内,董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其中,陆擎天先生、郑嫱女士、陆恩先生、陆峯先生及范招达先生参加了所有董事会议,梁仿先生、刘历远先生及谭根荣先生参加了两次董事会会议。
董事之委任、重选及罢免
董事会负责董事之委任及罢免。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于每年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有三分一董事轮流退任,如董事之数目非三之倍数,则退任人数需最接近而不多于三分一。退任之董事可于每年股东周年大会被重选。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所有董事于获委任之首年内,须于该年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新选举。
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乃有指定一年之任期,并须于每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新选举。
董事会目前下设两个主要董事会委员会,包括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设立了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所组成的审核委员会,现任成员为梁仿先生、刘历远先生及谭根荣先生。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拥有多年的金融和商业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及本公司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完整性;监管本公司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程序等。
二零零八年审核委员会举行了两次会议,所有成员参加了所有会议。会议主要审批了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及本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及中期报告的完整性,以及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讨论并通过了外聘核数师的审计预算、薪酬及所提供服务;审阅了内部审计流程和报告,以及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设立了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梁仿先生及刘历远先生及本公司主席陆擎天先生所组成的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厘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就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厘定的薪酬;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厘定薪酬;就员工的薪酬、激励机制和其它股权计划等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二零零八年薪酬委员会举行了二次会议。所有成员参加了会议。
目前,本公司对高级管理层的薪酬主要为固定的每月工资。部份管理层之薪酬亦包括与绩效挂钩的年度奖金,绩效挂钩的年度奖金的发放办法是按照设定评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评核标准。于年内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亦获发认股期权。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则根据市场水平,并考虑其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繁重程度厘定。
内部监控及危机管理
董事会认知维持一个适当的内部监控以保卫本集团资产及股东利益的责任。
内部监控,包括组织一个明确界定权限的管理架构来帮助达成各商业目标,保障资产不会不适当地被使用,维持妥善账目以提供可靠的财务讯息供内部使用或对外公布。此制度旨在提供合理,但非绝对,保证无重大失实陈述或损失;及管理而非消除营运系统失误及本集团未能达标的风险。
管理层按持续基准维持及监察有关控制系统。
于二零零八年,根据管理层之评估,审核委员会确信并无任何事件导致审核委员会相信内部监控系统有所不足,并相信会持续鉴定、评估及管理本集团面对之重大风险。
与股东之沟通
本集团透过集团之网站、年报、财务报表、中期业绩报告、定期公布及股东周年大会披露资料予股东。年报内「管理层讨论及分析」方便股东对本公司业务之了解。而股东周年大会可让各董事与股东会面和沟通。
本公司之财务报表及各需要披露之数据均按法例及规则限定时间内发放。
董事的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了《上市规则》附录10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以规范董事的证券交易。本公司已向所有董事作出查询,所有董事已确认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均已遵守《标准守则》。
核数师酬金
本公司的核数师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于截止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财政年度,本集团共付予安永1,618,000港元作为审核服务费及1,456,000港元作为其税务及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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